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 制 工 作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加大公司依法管理力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指公司下属各实业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改制后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是否使用?)第三条 法制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司宏观控制与基层微观管理相结合原则。第四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必须设置法制管理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第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推动企业法制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第六条 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把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第二章 法制教育第七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