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现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修订)。第二条 工效挂钩的原则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资产保值增值;2、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并兼顾地区差异;3、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及公司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相适应;4、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工资总额控制在公司核定的范围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和内部核算单位(以下简称考核企业)。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构成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工资等。第五条 企业工资总额由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以下简称挂钩工资)、奖励工资、挂钩外单列工资组成。1挂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