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规定一、一般规定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2000元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相应的税率,随着级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