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工资支付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公司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第三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制定本公司工资指导线。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公司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或者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