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必备条件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相应工程条例第六条)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三、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相应工程条例第七条)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四、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相应工程条例第八条、1992736号文)(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应用本专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