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取得的所得。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个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为。第四条 相关税收职能部门和税务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职权和履行相关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第二章 征税规定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