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领导监督制度为了规范领导行为,弘扬企业文化,树正气、绝歪风,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监督制度。一、监督范围公司总部、各分公司部门经理(含正职和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级以上领导(以下简称被监督人)。二、监督内容(一)遵纪守法1、商业贿赂禁止公司所有被监督人收受商业贿赂。禁止公司所有被监督人包括其直系亲属开展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开展与公司有直接关联的业务(例如管桩制造,原材料供应、运输等)。2、商业泄密公司所有被监督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将公司发展规划、产品生产配方、公司财务状况、资金流量等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透漏给他人或其他公司。3、遵纪守法禁止公司所有被监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禁违纪违法(如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二)制度执行方面1、禁止公司所有被监督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守岗敬业。2、公司所有被监督人必须遵循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并以季度为单位将副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上报总部办公室。3、禁止公司所有被监督人必须民主、科学决策(如遇较大问题时应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