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第二条 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第三条 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 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