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专题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标准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权名责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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