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录入说明一、关于纳入系统管理的范围(一)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确定的管理范围界定。即: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族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及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纳入系统管理范围的单位,无论财务和资产是否独立,无论是否有资产,均应在系统中独立填报相关数据资料。(二)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包括单位的全部资产,只要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无论取得资产时的资金来源于哪个部门、资产性质是什么,均应将单位的全部资产纳入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能或政策取得的资产、各种会费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经营性收入取得的资产等。二、关于填报说明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一)单位情况表指标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按编办文件核发的单位名称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