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讲稿授课时间:2009年10月20日主讲人:李洪波 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工资、保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劳动法实施14多年来,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方面,劳动法功不可没,被广大劳动者誉为他们权益的“保护神”。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陆续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多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障部和其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各地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任务,相继制定颁布了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了10项基本劳动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一)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一是建立了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