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2、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健立健全“防治水”组织及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3、负责明确矿副职、科室、区队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与权限。4、领导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5、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6、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1、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 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出现的重大问题。3、负责组织编制与防治水有关的技术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说明书。4、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