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上岗工作管理办法为妥善处理好就业与教学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并支持学生提前上岗工作,以适应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学生、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提前上岗工作的性质和认定(一)提前上岗工作是学生毕业实习环节的一种形式,学籍并没发生变化,也没有真正毕业,学院依然负有管理责任;(二)由学生所在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认定。第二条 办理提前上岗工作的条件(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二)缴清学费、宿费等所有费用。第三条 提前上岗工作的办理时间原则上是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后半学期。第四条 审批与汇总(一)提前上岗工作审批由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需提供下述材料:1家长同意提前上岗工作的申请书;2哈金院毕业生提前上岗工作审批表;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二)从11月开始至次年6月,每月20日将办理提前上岗工作的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第五条 要求(一)办理提前上岗工作手续的学生必须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必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