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电提升机司机(一)固定设备提升机司机一、一般规定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1. 地面主、副井提升机司机。2. 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机司机。3. 凿井和矸石山提升机司机。4. 直径1.6米及以上其它提升机司机。第2条 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第3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二、操作前的准备第6条 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2.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3. 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4. 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