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内部施工队。第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范,切实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各项目部财会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如内部专业化施工队所属的施工点,应当在有关管理机构中(如队部)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施工点)委派专职出纳人员。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岗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责、岗位分工明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