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说明一、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中的现场评审工作,为指导各评审机构科学、合理、准确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规则而制定。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一)基本条件的审核;(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考核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三、评审细则的项目分为重要项目(注项)和一般项目两类,每一项内容按符合、欠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种情况进行评定。其中“欠符合”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符合”是指达不到评审条件的规定或评审要点的要求;“不适用”是指该项目不适合申请单位或被评审的内容。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出具评审报告和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