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v一 . 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1)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 2)了解电子合同( 3)了解电子签名v二 . 教学重点与难点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合同;电子签名。19.1 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 法律的作用是为了规范人们的社会活动,调整人们在这些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明确各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因特网的发展,使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和交易方式与传统商务相比较,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v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知识产权、安全保密和合同问题等均亟待立法。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保护问题,其中包括公正地披
2、露信息、广告业务、投诉处理、纠纷解决、赔偿以及其他与保护消费者有关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分析,将有助于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9.1 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9.1.1 电子商务对法律的依赖与传统面对面的交易相比,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等特点表现出对法律更大的依赖,主要体现在: ( 1)电子商务的远程异地网上交易,对交易过程的安全和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 2)电子支付和认证对信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以及身份认证技术等提出更高要求;( 3)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和网站等组成的虚拟环境实现,因此对税收等问题需要新的规则和新的技术支持;( 4)电子商务覆盖全球,因此电子商务的规则需要全世界各国共同探讨和协
3、调;( 5)电子商务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会不断引发新的问题,因此会对法律提出新的挑战。39.1 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9.1.2 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利,反之亦然。v( 1)卖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当卖方不履约时,买方可以进行补救: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减少支付价款;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49.1 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 2)买
4、方义务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当买方不履约时,卖方可进行补救: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解除合同。59.1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9.1.3 电子商务法律的基本问题电子商务对于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法律注入了新的内容。 ( 1)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 2)电子商务平台故障时的法律效力问题 ( 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 4)隐私权问题 ( 5)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 6)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 7)电子
5、商务的法律地位问题v9.1.4 电子商务立法v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2001年 9月,我国国内第一部电子商务法案 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 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2004年,我国 “电子签名法 ”制定完成,并相继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其它规范或规定。69.1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v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世界各国积极立法,分别制定出 “电子商务交易法 ”和 “数字签名法 ”等,如: 美国: 电子签名法 ( 1995)、 电子商务安全法 ( 1998) 统一电子商务法 ( 1999) 新加坡: 电子商务法 ( 1998) 韩国: 电子商务基本法 ( 1999) 澳大利亚: 电子交易法 ( 1999)79.2
6、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v 9.2.1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订立的,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存储或传递的合同。了解电子合同这一新的合同形式,对于依法展开电子商务具有重要意义。v 1.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 1)订立合同的双方往往是互不相识、互不见面的; ( 2)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 ( 3)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字所代替; ( 4)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v 2. 电子合同的
7、形式数据电文方式的电子合同具有特点: ( 1)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 ( 2)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 ( 3)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89.2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v3. 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 9条规定, “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 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件为由。我国的证据法规明确规定,在提交原件确实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制品或副本。可见我国法律在采纳电子数据证据方面没有根本性障碍。9v9.2.2 电子签名v
8、1. 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鉴别当事人(主要指发件人和收件人)的身份及确保交易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电子化安全保障措施。 v2. 电子签字的有效性对电子签名效力的认可与对电子合同有效性认定是紧密相关的,多数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如颁布 电子签名法 )或扩大对签字的原有法律解释来保证电子签名的效力,双方也可以采用用户协议来明确电子签名的约束力。v3. 我国 合同法 关于电子签字的规定 第 32条规定,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 33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在合同签署时可以运用数字签名,也可以签定确认书。9.2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