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七月)一、为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生产力的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结合有色金属行业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条件。二、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系列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三、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标志。四、在本评审条件中,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系列专业划分为:轻金属冶炼、重贵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加工、有色金属地质勘探、有色金属采矿、有色金属选矿、以及与有色金属行业相关的建筑、热能、化学分析检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管理等专业。五、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重大失职记录。(二)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现职务任职资格应是高级工程师,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申报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