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关于提交有关专业剖析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规划的通知各教学系(部):根据评估要求,请各教学系部按下列要求,于2008年12月12日前向评建办提交下述各专业的专业剖析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规划。具体要求如下:一、自评报告修改要求1、写作条目可按旧指标11条要点,即2008年初专业剖析自评报告基础上修改,也可按新指标4条要点重新撰写。2、基本数据要核实,并与数据平台内容一致,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3、自评报告必须反映最新的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体系构建、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职业素质训练等方面的特色亮点。4、佐证材料的分类体系应保持与自评报告要点结构的一致性。二、专业建设规划修改要求1、总体要求要符合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子规划的原则要求学院规划(暂行稿)已挂学院内网评建办栏目中,请各专业自行查阅。2、专业建设规划的时段原则上为2006年至2010年(新开办专业可从开办之日起规划至2010年)。3、专业建设规划一般应涵盖主要改革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