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97)建建综字第3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我们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通告我们,以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建筑业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2.敬业爱岗,严格监督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监督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 4.公正严明,接受监督 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提高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