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江职院学工字2010 4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进行的旅游、参观、采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等活动。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的外出活动按相关规定审批。第三条 考试期间,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教学时间,一般不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非教学时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将追究组织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教学时间外出活动的,参加学生还须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四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请系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