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起源于美国的公司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制度也开始在我国实行,用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独立董事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意愿去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去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分析前述缺陷,本文以独立董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中的几点措施,以使独立董事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上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 中小股东利益 存在问题 改善办法 一、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2、(一)独立董事的概念与特征 2001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下的定义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特征主要有三个:独立性、公正性和专家性。三个特征的核心是独立性,即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而是站在公正立场上,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说话。 (二)制度产生原因 独立董事制度乃是公司社会化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一种呼唤,或者说,它是公司社会化的一种制度回
3、应。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形成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并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中小股东利益屡屡受侵。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从 1993 年的青岛啤酒设立两名独立董事成为我国第一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境内企业,到 2001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把独立董事制度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再到2006 年的正式将独立董事纳入公司法 ,独立董事在中国的成长有近20 年的时间。据 21 世纪网统计,2011
4、 年,2365 家 A 股上市公司设立了7700 多个独董职位,平均每家公司约 3 个席位。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推行后各方面的反响是不一致的,有赞成的,也有批评的。赞成者主要认为独董制度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提高企业的绩效;而批评者则指出引入独董制度后收到的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很多董事既不“独立” ,也不“懂事” ,“花瓶化”现象相当严重。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状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独董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现状 从根本上来说,独立董事就是通过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不会长期受到损害的董事会成员。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许
5、多独立董事根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因而谈不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在任何国家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只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减轻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在股份制企业中,即使独立董事想要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公司运作不透明、公司的决策不民主、公司的发展方向不明确,所以,独立董事总是难以有所作为。因而,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不能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实际效果尤其是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不得不使人感到独立董事制度所存在的种种缺陷,并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中的问题。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提名选聘机制不完善。首先
6、,独立董事提名选聘机制的缺陷导致独立董事不可能去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资格提起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只能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但是,我国现在上市公司股权很少如西方很多上市公司股权那样实现了高度分散,而是过于集中,甚至是“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如果需要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才可以对独立董事进行提名,不仅提高了提名独立董事的门槛,也很容易使独立董事变成一个美丽的“花瓶” ,很容易使独立董事受到大股东们的控制,正所谓“你赋予我权利我赋予你利益” 。所以说这种提名选聘机制既
7、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对大股东进行实质性的监督。 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其次是报酬与激励问题。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直接的薪水支付。这种薪酬支付制度事实上是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最重要的祸源。因为在这种支付方式下,独立董事的薪水是直接从上市公司管理层(实则就是大股东)获得的,这种关系很容易产生为管理层打工的想法,使其经济独立性难以保证。再者,这种经济上的依附性导致其对大股东的监督可能变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领取薪酬之后,独立董事已被迫或潜意识中将自己的独立人格“出卖”给了自己的监督对象,这与经济学说中的“购买会计行为”无疑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其次,如果薪酬设置过高,会有“
8、收买”之嫌,在高薪的诱惑下,独立董事难独立,更别说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了。但是,独立董事也不是慈善家,如果没有薪酬或者薪酬设置过低,则会使独董失去工作的热情。 在约束机制方面,由于缺乏对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的约束,致使许多独立董事对工作是一种“不管不问”的态度,成为了“花瓶董事” 。 独立董事人员比例不合理。此外,我国独立董事人员比例不合理。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占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3。这一比例同其他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相比,明显偏低。美国是实施独立董事的鼻祖,到了 90 年代,独董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大约为 2/3左右,现在一直维持在这个比例。还有,据经合组织 1999 年调查结
9、果表明,在英国这个比例为 34%,法国是 29%。而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往往是只满足于达到最低的标准,凑齐人数或者是突击增加独董人数,用以应付证监会、应付股民。这种情况使得独立董事的话语权受到限制,独立董事无法在董事会施加大的影响,也就无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改变当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命方式,不要让大股东控制这项权力 (一)改变当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命方式,不要让大股东控制这项权力 当前独立董事聘任机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选择独立董事的权力主体问题应确保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提名权受到应有的重视。 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使独立董事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独立性,
10、因此,不应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控股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转交给提名委员会或由市场机制来产生,也可以成立独立董事协会这种自律性的机构来承担选聘、培训、管理等职责,以选出合格的独立董事人选,杜绝“人情董事”的产生。又或者,未来还可以由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一个独立董事数据库,上市公司需要独立董事,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并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及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应该完善独立董事的薪资待遇及相关的激励机制,使独立董事能够更加积极的行使其权利,维护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是“经济
11、人” ,应该给予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当的经济报酬,可包括收入激励、股权激励等。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应由公司负责改为由独立董事协会管理。独立董事协会根据公司所聘独立董事的人数向公司收取费用,由独立董事协会给独立董事制定津贴标准,直接发放,从而在经济上切断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依附大股东的关系。这种形式既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不至于弱化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 再来是约束机制,可以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当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执业水平不能够让上市公司、投资者、市场和监督部门满意时,就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因其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让独立董事从内心深处意识到:独
12、立董事不同于公司的挂名顾问或者其他名誉职位,独立董事既握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其他董事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也肩负着沉重的法律义务。 (三)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提高独董在董事会中的占比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价值和绩效。所以说,我国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实略显单薄,我们应当确保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位置,这样才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具有一定的缺陷,尚不成熟,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因而不能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优化独立董事聘任机制、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独董的知情权、增加独董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等一系列措施来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段建飞.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D.对外经贸大学,2006, (03). 2王天习.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