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一、有执行县委、县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二、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五、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到位的;七、管辖范围内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八、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九、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十、行业、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群众反映较大的;十一、领导干部因岗位、职务变动或过生日、迁新居、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未执行报告制度或有大操大办苗头的;十二、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陕西中医学院党员干部诫勉督导制度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