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同学了解律师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执业条件与限制,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职业责任。教学方法:讲授、课堂讨论教学重点与难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教学时数:6课时特别说明:授课时依据律师法与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两个规范性文件,将重要条款逐条讲解。第一节 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律师职业概述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执业条件、执业机构、活动原则、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律师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古代曾有律师萌芽,但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律师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律师法律。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概经历了建立、取消、恢复、发展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约有13万执业律师,其中专职律师1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