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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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民事诉讼法题库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2002 年司考,卷三,第 30 题 )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 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 A 3邓某 (男 )邢某 (女 )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 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 A邓某 (男 )邢某 (女 )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2、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 (女 )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 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 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5答案: 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 1200 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 5 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 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司考 2002 年卷三,第 28 题,单选 ) A壬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

3、欠王大明的 6000 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 6000 元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6答案: C 7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 有财产 (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 10000 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司考 1998 年卷二,第 19 题,单选 ) 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 5000 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7答案: D 8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

4、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 4000 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 5(100 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 1000 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司考 2003 年卷三,第 30 题,单选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8答案: D 9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

5、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9答案: C 10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 (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2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10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类型的是 ( ) 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B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并对处罚所涉及的民事赔偿内容有异议而 提起的诉讼 C被裁决人对行政机

6、关裁决不服,同时要求解决民事争议的 D被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要求确认某项权利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 1答案: ABCD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 ) A人民法院组织法 B公证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2答案: BC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 A调查取证 B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C开庭审理 D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3答案: AC 4民事诉讼的目的包括 ( ) A维 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B维护法律秩序 C保护实体权利 D解决纠纷 4答案: BCD 5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 ) A当事人处分权利的交付性 B纠纷解决的非强制性 C诉讼程序

7、的规范性 D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5答案: CD 6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6答案: ABCD 7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 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7答案: AC 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

8、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的是: ( ) 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C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8答案: ABCD 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9答案: AB 10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 A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B请求给付扶养费之诉 C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D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10答案: AC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

9、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1答案: (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 诉讼法的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障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二者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某些证据规则的通用性。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点: 目的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3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是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除了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民事 诉讼涉及私权,采取

10、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具体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程序、破产程序等,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有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即所谓的刑民交叉。刑民交叉是指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既须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刑事责任。 2简述诉权的涵义。 2答案: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的提起称为起诉。当事人 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诉权源于罗马法中的AC 怕,但是在罗马时代。它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

11、同的诉讼形式。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 (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完整内涵包括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两个方面,程序涵义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涵义则是指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诉权的内涵就应当既包括国民请求实体正当或合宪权益的实体涵义,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诉讼保护的程序涵义。对于诉权的涵义应当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私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

12、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性权利,这种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 第二,从宪政的角度来考察,诉权的双重涵义则源于宪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权”。 第三,诉权的双重涵义与民事诉讼价值论以及目的论是相一致的。 第四,诉权的双重涵义理论有利于当事人比较容易接近法院。清除其行使诉权的 障碍,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正是新诉权理论的立论宗旨。 四、案例分析题 1 2002 年 4 月 20 日上午,兴山县技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监督局 )的两名人员到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宏兴公司 )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

13、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之后技术监督局又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 4 月 21 日晚,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 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宏兴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监督局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将案件定性为侵害名

14、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诉讼,因此,应定性为行政诉讼。问:本案是否 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 1答案: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之规定。”在本案中,从主体上看,监督局是执法检查者,宏兴公司是被检查者,是受行政机关即监督局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的被管理者。双方在

15、这种行政管理关系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显然不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 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包括民事权益 )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监督局在检查后,以本局名义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书面文稿,根据有关法规也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不论是否合适,体现的都是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应当按行政程序解决问题,而不应按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对于此种已按民事诉讼受案、审理,但二审法院认为应属行政诉讼的案件,二审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

16、 153 条的规定,都是建立在案件性质仍然是民事性质的基础上的 )。对于此类案件,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原告坚持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的,则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 2 1995 年 7 月,新生界杂志社主编何建明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 (以下简称科文 )。科文在描述建国后李四光在政治上的表现时,称其是“被毛泽东敏锐地发现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愧这种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 。”科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李四光之女李林因为不满科文中对李四光的描写和评价,曾致

17、函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后李林又以何建明和新生界杂志社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何建明在新生界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等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 100 万元。被告何建明则称:科文是依据历 史的客观现实写成的,对李四光的名誉不构成侵权。李林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何建明同时反诉称:科文发表后,由于李林四处投递诽谤作者的信函,给作者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作者的名誉权,请求法院

18、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作者名誉损害及精神损害补偿费共 5 万元。问:本案中何建明提起的反诉与本诉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如何理解提起反诉的条件 ? 2答案:本案中,何建明在答辩的同时提出了反诉。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多是依学理解释,缺乏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提起反诉除了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一些特殊条件: (1)反诉与本诉要有联系。 (2)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 (3)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而

19、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4)反诉与本诉案件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本案中李林提出的本诉与何建明提出的反诉之间的联系,体现在两个诉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 ,并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何建明在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何建明反诉李林投递不实信函,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何建明反诉请求的事实基础是李林四处反映不实情况侵害了自

20、己的名誉权,而这一事实恰恰是在本诉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上发生的,也就是说,被告反诉与本诉具有了一定的事实上的关联性,从而符合反诉构成的实质性 要件。本案这种牵连性十分典型,而在实践中,案件的内容、。当事人的结构等都十分复杂,对于反诉是否成立的认定,关系到能否公正、经济地解决民事冲突。我们认为,从公正与效率原则权衡出发,构成反诉。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 ) A两审终审原则 B平等原则 C依靠群众 D审判公开 1答案: B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同等原则的论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 A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我国公民、法人和其

21、他组织相互之间赋予同等 的权利义务 B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之间赋予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C我国法律对于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同等原则仅仅适用于本国人之间,或外国人之间,不适用于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 2答案: C 4 3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违反了 (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同等原则 D辩论原则 3答案: D 4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 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

22、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 ) A对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察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4答案: B 5张某 (女 )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 ) A张某 B 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5答案: A 6关于支持起诉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支持起诉的前提之一是受害人还没有起诉 B支持起诉的方式可

23、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 C支持起诉的行为发生在起诉受理阶段 D支持起诉主体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6答案: D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 A检查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原则 1答案 : ABCD 2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B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C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法院只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而没有措施保障,这违背了平等原则 2答案: ABCD 3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 )

24、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不属 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D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3答案: ABD 4下列哪些符合正确贯彻凋解原则的要求 ?( ) A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和接受调解结果都是自愿的 B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是自愿的,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 C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D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应当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答案: AD 5处分原则的表现是 ( ) A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决定诉诸法院解决

25、 B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 C一方当事 人反对调解 D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民事判决提起再审 5答案: ABC 6民事诉讼中,下列属于辩论内容的是 ( )。 A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B当事人是否合格 C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D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 6答案: 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5 (6)检察监督原则。 2简 述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义。 2答案: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的含

26、义是: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即使不能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结案的, 也要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

27、度 一、单项选择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 )独任审理。 A审判员 B书记员 C审判长 D陪审员 1答案: A 2民事诉讼二审合议庭的人数应该为 ( ) A 3 人以上 B 3 人以上单数 C 5 人 D 7 人 2答案: B 3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审判员 丁某是原告的哥哥,而丁某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均未提出回避申请,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C报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答案: A 4 A 公司起诉 B 公司合同违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A 公司胜诉,被告

28、B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原审被告 B 公司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未果,便对该案作出判决。请问,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一项基本制度 ?( ) A 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4答案: D 5甲乙二人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于是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发现审判员张某是乙的表妹,于是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决定回避后安排审判员王某代替张某继续审理。则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认定 ?( ) A由院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B由甲乙二人协商是否重新进行,并经法院许可 C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继续进行 D由甲

29、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5答案: C 6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 谁决定 ?( )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6答案: A 7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 ) 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 7答案: D 8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甲是当事人乙的父亲,而甲并未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未申请乙回避。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本案 ?(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

30、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裁定中止诉讼 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8答案: B 9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此时,合议庭应当 ( )。 A合议庭应当庭口头裁定:丁的申请不属回避法定情形,驳回其申请 B合议庭应宣布休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合议庭应宣布休庭,由 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 6 D合议庭应当庭合议,决定丙是否回避 9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有关不公开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不公开审理的案

31、件不必公开宣判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宜公开审理 C离婚案件均不公开审理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都不公开审理 1答案: ACD 2回避的方式包括 ( ) A自行回避 B裁决回避 C申请回避 D判决回避 2答案: AC 3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但也存在例外,包括 ( ) A认定财产无 主案件 B破产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3答案: ABCD 4甲乙二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以乙无故拒绝履行交付货物而要求乙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为由诉至乙所在地法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其中应当回避的是 ( ) A鉴定人王某

32、,是甲的叔叔 B证人李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中陪审员张某,是乙的委托代理人的弟弟 D书记员赵某,其妹妹在合同签订时为乙进行了担保 4答案: ACD 5有关陪审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第一审合议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B陪审员不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陪审员与审判员不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D陪审员不可以参加第二审合议庭 5答案: BD 6根据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 ?( ) A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开庭审理,因此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D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 6答案: ABC

33、 7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人 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不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B审判长就是合议庭成员中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的人 C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对外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D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7答案: CD 8民事诉讼中,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有 ( )。 A重审案件 B由原一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C由原二审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D提审的案件 8答案: ABC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 )。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法律另有规定不得 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 9答案: ABC 三、简答题

34、1简述第一审合议庭的特点。 1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特点: (1)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也可以不吸收陪审员参加,是否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判实践的需要灵活掌握。例如,对某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利于迅速查清案情,及时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就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2)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合议庭可由 2 名陪审员、 1 名审判员组成,也可由 1 名陪审员、 2 名审判员组成。 2简述回

35、避的方式和程序。 2答案: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如下: (1)回避的方式: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都须说明理由。 (2)回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 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职务。 7 四、案例分析题 1 2001 年 9 月,红泰钢铁公司与新达商贸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泰钢铁公

36、司按合同约定向新达商贸公司提供了钢材,但新达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尚拖欠 200 万元一直未付。 2003 年 1 月,新达商贸公司与天意建材公司合并成立顺达贸易公司。红泰钢铁公司向顺达贸易公司追索货款时,顺达贸易公司以该钢材买卖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偿还。 2003 年 8 月,红泰钢铁公司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红泰钢铁公司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被告顺达贸易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孙某的内弟。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但被告对该回避决定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理蛲: (1)张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对

37、审判人员回避问题的有关规定。 (2)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与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与亲属关系。请问:被告提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 1答案:被告提 出的复议申请,其理由是不成立的。理由是: (1)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同时也包括陪审员,而且,当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时,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因此,该案张某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适用的对象,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把陪审员排除在适用回避的对象之外,显然是错误的。

38、 (2)该案件的被告虽然是法人,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单位的一切诉讼行为均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定代表人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该 法定代表人与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有亲属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本身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可以看作是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所规定回避情形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情况。因此,被告以本案的当事人是顺达贸易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孙某,陪审员张某与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不等于与被告顺达贸易公司有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异议,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民事案件时,被告对原告方的两个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其

39、中认为代理人甲是该法院辞职人员,代理人乙是审判员的 高中同学,于是认为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人甲回避并申请审判员回避。 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尽管代理人甲已从法院辞职近二十年,但被告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同时对申请原告代理人乙回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为代理人乙与审判员是高中同学且毕业后并无往来,故决定不予准许。 请问: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制度 ? 答案: (1)法院的决定合理。 原告代理人甲应该回避。理由:最高人民法

40、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4 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尽管甲已经离职近二十年,但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仍应予以支持。 原告代理人乙不用回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 4 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1、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所以虽然原告代理律师与审判员曾是高中同学,但自毕业后二人并无往来,故法院院长认为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作出审判员不必回避的决定。 (2)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 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其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

42、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 )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 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 C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 D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l答案: D 2因继承遗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应适用下列那种管辖 ?( ) A专属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2答案: A 3张某和薛某均为江西万载县人,双方在上高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高安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分宜县,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 A万载县 B分宜县 C上高县 D高安市 3答案: B 4 1996 年 3

43、月,家住 B 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 B 市丹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1 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6 年 4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 B 市正义区。而在 1996 年 5 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 B 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 )(1997 年律考,卷二,第 18 题 ) A由 B 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正义区法院 C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夏浦区法院 D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答案

44、: A 5甲市某明星 A 与 乙市商人 B 签订了一个演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丙市履行合同即在丙市开一次演唱会,后因明星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人 B 提起了诉讼。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予以管辖 ?(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乙丙三市的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 5答案: A 6甲市的某书店与乙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个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此批图书。后因出版社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该书店提起诉讼。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 ?( ) 8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 人民法院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6答案: B 7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45、定,下列哪一案件不是必须由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 A我国甲研究所与乙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 B我国两艘船舶在渤海湾相撞引起纠纷案件 C我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在我国的借贷纠纷案件 D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7答案: C 8甲市 A 区公民赵欣在 B 区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由 C 区某化妆品生产厂生产。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赵欣出现严重过敏现象。经检测该化妆品一刺激性物质严重超标。 赵欣先以合同纠纷向 B 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购物超市,后又以侵权纠纷向 C 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化妆品生产厂。 B 区人民法院先立案受理。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46、 ) A该案可由两个法院同时受理 B由于诉讼请求不同,该案应是两个不同的案子 C C 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 B 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D B 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 C 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8答案: C 9居住在戊市 A 区的宋英在 B 区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该微波炉由 C 区某电器厂生产。后宋英在 D 区的其工作单位使用该微波炉时,因该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 宋英遂提起赔偿起诉。此案不应由以下哪一个法院管辖 ?( ) A戊市 A 区人民法院 B戊市 B 区人民法院 C戊市 C 区人民法院 D戊市 D 区人民法院 9答案: A 10 2003 年 5 月,河北唐山金华化工厂从湖南某市硫酸厂购买了 10 吨硫酸,委托湖南长沙市凌空运输公司负责运送。运送过程中,车辆行驶至河南原阳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硫酸全部倾倒在农民夏某的承包田里,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夏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夏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 A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 B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C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答案: B 二、多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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