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盘锦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中图分类号: B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发展形势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思路,顺应时代要求,奏响时代强音,是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层次,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 按照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实际,我局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县财政局、以及双台子区财政局,重点围绕科学发展观在财政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中的作用,财政绩效监督工作
2、开展情况,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热点和难点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监督的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我市现有财政监督检查专职工作人员 21 人,其中:市财政局 8 人,大洼县 3 人,盘山县 4 人,兴隆台区 2 人,双台子区 4人。普遍受到过中高等学历教育,中青年干部占总人数的 76%,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强。 (2)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市本级和县区分别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市本级和两县分别于2006 年、2008 年升格。我市现行的财政监督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是属于较为单纯的行政监督模式。这种模式是置于政府统一领导之下,明显存在缺乏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的问
3、题。在工作开展上,总体说来,力度不大,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还处于“零打碎敲”状态,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以财政内审、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主,同时完成省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财政监督的认识滞后,财政监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方面,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部 门内的监督行为,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事后的惩戒,而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非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应该由多种执法主体一起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另一方面,一些人片面地将财政监督理解为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惩罚和惩治,忽视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
4、可分的内在联系,造成财政监督的客体对象对监督行为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致使财政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理解。 (二)财政监督工作立法滞后,影响我市财政监督执法行为的规范行使 财政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财政监督使用预算法 、 审计法 、 会计法 、 注册会计师法 、 行政处罚法 、 人大常委院会监督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等法律。但这些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对财政监督这一特有的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尚未专门立法。财政监督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职责及相互关系没有在法律上作出严格规定,这必然导致多个监督主体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相互妥协或相互抵
5、触;二是缺乏财政监督执法程序的具体法规。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目前财政监督执法程序、操作规程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三是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法律规定不统一。如会计法 、 审计法和条例对相关财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不尽一致,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另外,由于我国的财政监督权主要隶属于政府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既是财政资金的使用者,也是财政收支的监督者,又是监管制度的制定者,这种财政监督模式明显缺乏可信度和规范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也给财政监督执法带来诸多困难,制约了财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
6、肃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执法手段陈旧,处罚手段单一,与法律赋予的职权不相称 财政监督没有建立一套对财政分配和经济运行全程进行有效监督的科学的检查处理手段和方法,财政监督的调节和保障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体现,在社会上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具体表现在: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对外部的监督较多,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较少;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在违纪案件的处理上失之于宽,以罚代处,很少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 (四)财政绩效监督的程序和考核指标不够完善 既然财政监督要投入一定得人力和财力,就
7、有一个效率的问题,即投入产出比。 “有效”是指监督结果的社会影响,能改进被检单位的管理就有效果,屡查屡犯就无效果;能够规范扩展到被检单位以外,就是更优的效果。因此,对财政绩效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不能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提高被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可信度,这是监督的最佳绩效。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监督意识不强,整体监督成效不显著。由于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工作中过分强调合规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关注度不高。另外,由于绩效监督处于起步阶段,有关财政资金
8、绩效监督的理论研究很少,基本理论不清晰或缺乏共识,影响了绩效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使被查单位感受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是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三是当前部门预算的粗放型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监督工作的进行。财政改革的一些配套措施还有待于完善,特别是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改革的内在衔接和整体绩效监督不力,绩效管理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使财政资金
9、绩效监督工作运行不畅。四是我局的财政绩效监督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需要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时往往通过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来获取信息,鲜有明确授权监督局开展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工作。同时由于现阶段财政绩效监督还带有尝试和探索的性质,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其成果也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利用。 (五)制度缺失,低水平管理影响我市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制度的缺失反映在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内部监督过程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和检查权限、检查范围、处理权利等方面没有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受财政内部行政分管权利的约束,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财政业务机构在综合财政体制改革中集中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权限,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新的财政运行机制,都要求在内部机构中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形成财政大监督的格局,但实际工作中,受落后的思想认识和传统的业务流程影响,没有把日常监督职责设计到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中去,内部考评制度中也很少有监督问责方面的内容。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围绕促进和谐,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