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5-30文章来源:国家粮食局 发 布:中国粮油网作 者:国家粮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小麦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执行区域和时间。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二、完善预案启动机制。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根据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