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电厂2330MW机组工程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技术协议需 方: 兴安电厂设计方: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供 方: 宜兴市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1 总则1.1 本规范书仅适用于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0MW供热机组工的机力通风冷却塔,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和相应服务。1.3如供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1.4 如供方有除本规范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附于本规范书。1.5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进行详细描述 ,需方根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