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万士能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2012-XX-XX实施2012-XX-XX发布超天美容宝口服液Q/XXXXXXXS-2012代替Q/IJES8-2009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前 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名称:超天美容宝口服液,卫食健字(2000)第0194号)和GB 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判断的依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IJES8-2009。本标准与Q/IJES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去掉理化指标“汞”要求; 增加了原料指标“甜菊糖甙”和“水”要求。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强生万士能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强生万士能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雨东。超天美容宝口服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天美容宝口服液(以下简称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