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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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2、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

3、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 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

4、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 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

5、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 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

6、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

7、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 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交易性投资; (四)存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8、;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八)固定资产; (九)生物资产;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一)无形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 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三)应交税金; (四)应付职工薪酬; (五)预计负债; (六)长期借款; (七)长期应付款; (八)应付债券; (九)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

9、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销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 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

10、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 分别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11、;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 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

12、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 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

13、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列报基础 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

14、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 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 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 常 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15、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 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 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16、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1号 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 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格 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除不存在的项目外,企业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政策性银行

17、、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三、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企 01表 编制单位 :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

18、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 应付利息 存货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

19、合计 油气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实收资本(或股本)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利 润 表 会企 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20、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会企 04表 编制单位 :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 (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 列)

21、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 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四、一般企业报表附注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2、(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

23、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期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1交易性债券投资 2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衍生金融资产 5其他 合 计 2应收款项 ( 1)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下: 账龄结构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含 1年) 1年至 2年(含 2年) 2年至 3年(含 3年) 3年以上 合 计 注: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 2)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客户类别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客户 1 其他客户 合 计 注:有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3存货 ( 1)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 存货种类 年初账面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账面余额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库存商品 4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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