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基础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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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余市基础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奖励方案一、目的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范 围1、评奖内容范围,教师教学业绩系列,包括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获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 2、评奖对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或教学业绩的团体和个人。3、评奖成果的时间范围,为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成果。一般为每年9月30日前申报,10月评审。三、 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2、教学业绩申报需要团体或本人直接参加相关的业务竞赛证明,竞赛辅导奖的辅导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奖项的申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重复设奖。三、奖 励1、教育教学业绩奖分成三种,一是团体参加的竞赛,如少儿艺术团体竞赛、体育团体竞赛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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