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观专利将经历复杂而又漫长的无效程序 为了配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立法机关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以求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持一致。一、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专利的申请及无效作出重大修订于200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的申请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规定作出了重大修订。1992年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而修订后的专利法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内容。1修订后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要求被放宽了,还是更为严格,在此交由公众评判。笔者更为关心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关于“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实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规定。21. 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