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索 引 号: hz36-02-2011- 公共责任部门: 新港街 信息名称: 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公开日期: 1900-01-01 关 键 词: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文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街道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权限管理的,除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该类人员的录用、管理按区组织人事有关制度执行)以外的街道各类合同制工作人员。二、招收原则、条件(一)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集体讨论研究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凡进必考”。(二)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有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以上学历,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应具有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持有广州市城镇户口(不含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