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大 中 小来源:财会通讯作者:李志伟2009-12-21一、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纳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在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差异,因为此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付价款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无形资产在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二是无形资产在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三是与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相关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例1某A上市公司2008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万元,每年末付款100万元,两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