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二一三年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标准要求,制定福山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第三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煤矿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