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分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分公司办公自动化工作,实现公文流转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神东煤炭分公司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并在运行期间具有其使用权限的公司领导、各单位、各部门。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文书和参加过OA系统使用培训的人员负责培训、指导本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正确使用OA系统。各单位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维护和保障本单位OA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四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办公自动化的管理部门,负责对OA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组织业务交流,及时协助有关领导办理电子公文。第五条 神东煤炭分公司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硬件、软件的升级,以及应用培训;负责OA系统硬件、软件环境的运行管理,负责OA系统每天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为整个OA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系统维护。第六条 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公告栏信息的发布。第二章 办公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