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一、 学分结构与计算第一条 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学时学分是衡量学生所完成课程学习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对学生奖惩的依据。第二条 学时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和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理论课、实验课每18学时记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记1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第三条 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其质量绩点的乘积,质量绩点分为5级:90分以上(优 秀) 绩点为48089分(良 好) 绩点为37079分(中 等) 绩点为26069分(及 格) 绩点为160分以下(不及格) 绩点为0第四条 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内,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内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