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货交易市场消防管理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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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货交易市场消防管理的探讨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集货交易市场增多,这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隐患,本文实际对市场消防通道,三合一商户等消防隐患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集货交易;三合一;建筑审核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集货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了必然趋势,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近几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普通的市场划分成若干摊位,各个摊位内存放货物的数量不多。而集货市场大部分是仓储式集贸市场,即进门是店面,店面后是仓库区,商家的货物全部储存在库区内,储存销售一体,在日常工作中,该如何进行仓储式集货市场的消防管理呢? 我们先来分析

2、集货市场常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 一、建筑审核方面 1.建筑耐火等级低。有些集货市场建在城乡结合部,主要客户在农村,大部分集货市场采用租赁的方式,管理者定期收取商户租金,产权所有者只注重收益,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有的借用旧式房屋,大部分是三级建筑,且年久失修。 2.生活区、办公区与仓库区三合一。有些商家直接将办公区放在仓库区内,同时在仓库区内住宿生活,办公仓储混在一起没有任何分隔,由于办公区、生活区可以吸烟、使用电器设备,这就有可能给没有防火分隔好的仓库区带来火苗,并且影响其中的人员疏散。 3.人流、物流流动性大,储存物品品种多样。长期以来,由于疏于监管,导致部分集货交易市场成了销赃黑市,家用

3、电器、木材、小商品、小型锅炉、甚至废旧的油罐各种货物都有,有的同时对货物进行二次加工、翻新,火灾荷载大。人员拥挤,发生火灾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惨重。这就要求市场留有足够的公共面积,同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电气线路设备敷设不规范。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未分开,仓库区内电线路未穿非燃管保护,开关、插座设在仓内等等。 二、消防管理方面 1.市场内有生活居住现象。作为商家的办公场所,商家每天有不少时间停留在市场内,很自然就要求在市场内有临时休息地方甚至是固定居住,吸烟烧水做饭较随意,使用空调、冰箱等电器。有些租户还进行二次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市场造成隐患。 2.消防设施配置不

4、足。市场内未设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维护也因责任主体不明容易出现不到位的情况。 3.仓库区货物堆码不规范,商家力求多储存货物,对货物分垛未留有消防通道,或堆放过高,距离灯具以及周边墙柱的安全距离不足。有的商家在办公区甚至公共区域都堆放货物,甚至违规存放危险物品,是典型的只顾经济效益不顾安全。 4.业主与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平时没人管,出事后互相推委的情况,一些消防基础工作不能落实到位。 以上问题有些可以依据相关规范予以解决,但有些问题适用的条款较模糊,管理过松易乱出事,这方面有过火的教训;管理过严则市场不能正常开展经营,不利于经济发展。如何把握好一个“度” ,使

5、得市场在满足安全条件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首先要提高集货市场管理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在初建市场时自觉的遵循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市场如内装修应报消防审批,避免给市场留下先天隐患,并在出租签定合同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责任制,该由业主负责的事务业主应制定制度主动完成,该由租户承担的责任业主也有必要予以督促,不能放任自流,大家联防群治,共同保障市场的安全。 2.考虑到仓储式集贸市场一般都是人流、物流集中的地方,因此集货市场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集货交易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禁止对

6、集货进行二次加工,尤其是对可燃、易燃的物品进行翻新时很容易引起火灾。 4.能否在集货市场这一类的仓储式集贸市场内生活居住,这是个空白地带。市场内的商家多是外来人员,有些商家出于经商方便或经济原因,在自己租用的市场办公区或仓库区内划出空间生活居住,使用各种电器及明火,安全意识高些的用防火材料分隔,安全意识淡薄的则完全连通。这类情况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对于仓库区,按消防法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但是未明确规定不能设置个别值守人员的休息场所,只是要求不能在其中使用大功率电器,移动照明。若值守人员不违反任何仓库内的电器管理及用火要求,应可作为值守在内休息,而且要求门内

7、外都不能用插销;对于办公区,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未明文限制不得在内生活居住,所以在内居住需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得个人拉设临时线路。出于安全考虑,笔者建议市场产权单位应考虑租户需要,在市场内独立于仓库区、办公区设置临时生活居住区;或明确要求租户不得在市场内生活居住,由市场管理者统一安排巡守,保障安全。 集货交易市场,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的一种必然产物,虽然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存在难度,但受我国目前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完全限制这种建筑形式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产权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进行建设和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对这类建筑也应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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