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审前程序的进一步完善邹子路【摘要】以审前证据交换为中心的审前程序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设置审前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起到整理争点、固定证据、最大程度地获取证据资料,防止诉讼突袭的作用。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审前程序,但由于对审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和功能重视不够,审前程序在效率和程序公正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严重限制了其应有价值和功能的发挥。针对上述弊端,我国学者从各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并总结了些许经验。民事审前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其越来越突出的重要性使其逐渐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运行的一系列诉讼程序的总称。就国外情况看来,各国民诉法都设置了审前程序,如美国大约有98%的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以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得到解决;英国也有98%的民事案件没有进入审判阶段,即在审前程序中解决了争议。1上述数据表明,妥善并合理地运用审前程序可以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在诉讼前等到解决,从而极大地节约诉讼成本,又达到了解决纠纷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