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总 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3.术语 3.1 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2 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3.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3.5本标准所称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