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一、理论分歧 (一) 统一论 Vs. 分割论 ;主观论 Vs. 客观论 统一论:涉外合同的所有事项均受同一法律支配。 分割论:1、不同的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 2、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主观论: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同的准据法; 客观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因而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种有最密 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 (二)分割论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1、当事人能力:依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2、形式:依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4、合同的履行、解释:依合同履行、解释的准据法 (三)分割论、统一论的利弊1、都有存在的客观依据;2、“分割论”反映了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和诸要素之间相对独立又特点各异的复杂情况,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准据法,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但是却加重了法官的负担,而且对于如何划分合同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3、“统一论”符合现代生活所追求的快速和简捷,使合同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