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院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专职实验教学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较好履行现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四条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因思想政治表现、实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审。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近三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3、近三年内,有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论著或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科研成果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