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现代意义孟勤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物权法已经颁布, 我国的这部物权法是当代最先进的物权法, 也是中国民主立法的典范。一是体现在专家立法上, 在立法过程中曾出现过三个专家建议稿, 这三个稿子对我国物权立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是体现在人民参与立法上, 2005 年在第三次审议后曾向全国人民公开征求意见, 在中国20多年的立法史上也只有婚姻法向全国人民征求过意见; 三是体现在不同观点的正面交锋上, 全国人大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前后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 从争论中听取意见。为什么说我国的物权法是当代最先进的物权法呢? 它的现代意义在哪里呢? 从世界范围看, 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虽然有物权法, 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物权法, 而只是近代物权法或农业社会的物权法, 我们不应该复制它。世界上有物权法的国家不多,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法, 它们只有财产法。物权法最早从德国开始。德国人思维比较精密, 而中国人的最高境界是难得糊涂, 水至清则无鱼。德国人发现: 同样是财产, 比如说甲有5000 元, 但在甲自己口袋里的财产和借给别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