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分工规定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总站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负责水站运行的指挥调度、检查考核。 (2)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实施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 (4)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组织发布水站水质监测周报以及编写季度、年度水质评价报告。 (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组织编印自动监测技术通讯。 (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7)负责协调监督专业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奖惩。2、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 各托管站受总站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职责是: (1)建立水站运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