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规范。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二、职业病危害信息的范围本规范所指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等。三、组织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监控、处置工作,制定相关的计划,组织和协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做好该工作。四、工作程序(附件1)(一)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收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