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行为概念之梳理-民商事纠纷中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2009-10-06 17:58法制日报 职务行为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定义范围其实并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对职务行为的侵权责任有一些条款涉及,但没有系统清晰具体的规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职务行为虽然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领域频频出现,但没有得到清晰界定与足够讨论。在司法实践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对确定侵权责任影响巨大。因而,什么是职务行为,就有再加梳理的必要。1、职务行为的三类定义范围其一,狭义职务行为,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这样使用职务行为概念时往往是在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特别是关于国家赔偿的讨论中。比如,民法理论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讨论,首先就会讨论到职务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也是在这个定义范围内确定了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使用职务行为概念,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为主体特定,往往指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