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备件及物料管理规定(4.5.1)1.备件的管理 船舶备件管理是船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船舶安全营运的关键环节之一。船舶有效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保证机、电、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是营运生产的需要,也是安全的重要保证。1.1备件管理原则1.1.1由轮机部、甲板部船员主管的机、电、动力设备和其他设备备用的成品零部件等都属于备件范围之列。1.1.2轮机备件由轮机长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备件库的整理,出入库登记。轮机员在详细掌握自己所属设备备件的库存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备件补充申领单,但备件的出入库必须由轮机长亲自办理。轮机长对备件申领单把关,签署后报公司技术部,并经常对备件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1.2.备件的申领1.2.1船舶易损易耗常用备件,由公司技术部根据船存数量及船舶实际情况实行计划订购。1.2.2备件申领必须使用公司的标准格式。格式见附件一。1.2.3申领备件时,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所申领备件所属设备的船名、机型、机号、制造厂家、备件名称、备件号或规格、申请数量、船存数量。 另外申领单必须有轮机长及船长签字及该船章。申领单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