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职位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监狱中层领导干部政治业务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切实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层领导职位考核,是指对监狱各监区、科室担任正、副实职的民警,根据民警岗位职责中具体分工情况,对其工作完成的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第三条中层领导职位考核坚持注重实绩,结合部门整体工作效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第四条监狱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对监狱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随机考核与每月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六条监狱中层领导评选优秀公务的比例为20%,表扬比例按照优秀公务员1:2进行评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