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根据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行政处罚裁量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过罚相当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四)综合裁量原则决定是否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轻重时,应当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行政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和承担的行政责任相适应。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第三条 决定是否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应当由案件承办机构提出建议,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规则集体审理决定。第四条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