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安全生产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 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4. 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医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7.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发布渠道,积极采纳职工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定期向医院职代会报告医院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民主监督;8. 在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上报事故情况并参与事故调查;9. 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1. 协助院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措施,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2.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